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

分享至

  湘潭市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及要求等详情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

  推荐阅读:湘潭县卫生单位事业编技术人员应聘条件

  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需对工作经历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7)面向湘潭县2020年参与支援湖北省武汉市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参与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材料;

  (8)面向湘潭县户籍指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湘潭县行政区域;

  (9)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及时、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领取:进行笔试的岗位,于笔试当天在考点领取,不进行笔试的岗位,于面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7.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D8、D9、D10、D11、D12、D13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视情况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几个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50人时,需进行笔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等于50人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视情况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几个岗位。具体计划调整另行公告。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3.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对象:进行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口述答题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4.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县卫健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报考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拟聘用的考生直接到单位报到。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单位实行统一分配,分配方案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拟定并报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