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口腔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乡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 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计划与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三)报名条件的有关说明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报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审定并备案。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8:0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
(三)报名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2.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五)特别提示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乡市人民医院官网和湘乡市人民医院微信订阅号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2.同一招聘岗位设置了A和B岗位的,因A或B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该招聘岗位可增加招聘计划的B或A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
四、笔试(一)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卫岗位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三)笔试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一)面试对象1.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面试,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未达1:2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应的公告,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四)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六、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一)综合成绩合成进行了笔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进行笔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果因面试成绩相同而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对相应的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次面试。
七、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空缺名额,经医院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 次。
体检由湘乡市人民医院组织。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九、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乡市人民医院官网和湘乡市人民医院微信订阅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合同制聘用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符合《湘乡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的人才按医院制度享受安家费补贴等。
十二、本公告由湘乡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医院人事科电话:0731-56771182
医院监察科电话:0731-56776873
附件:
1.湘乡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docx
湘乡市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