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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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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7:30。

三、集合地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02室。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寸免冠相片一张,于2023年4月4日上午7:30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02室签到抽签,迟到者(超过上午7:30)或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要注意休息,近期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因个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550元/人)。

联系电话:0731-55512308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湘潭经开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报考单位

岗位名称及代码

招聘计划

1

202303040118

胡丹

响水乡卫生院

药师-02

1

2

202303040113

胡文

护士-03

3

3

202303040106

高春娥

护士-03

4

202303040112

舒婷

护士-03

5

202303040121

龚彬

九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床医师-04

1

6

202303040102

张瑶

护士-05

1

7

202303040115

龙楚喻

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检验医师-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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