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建设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0〕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的通知》(桂财环〔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兴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东兴市财政局东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兴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0〕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的通知》(桂财环〔2020〕26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有关精准扶贫政策和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实施对象为2020年新增生态护林员和2019年度生态护林员。2020年新增生态护林员是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实施方案之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二、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东兴市行政管辖东兴、江平、马路三个乡镇,共31个行政村及11个社区,2019年全市户籍总人口15.7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7.3万人。全市生产总值为80.73亿元,公共财政收入为5.1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04元,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59元。
(二)自然地理情况。
东兴市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最西南端,东南濒临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与越南唯一海陆相连的国家一类口岸,也是我国少数民族京族的唯一聚居地。境内地势平坦,有少量低矮山丘,陆地边境线长27.8公里,海岸线长54公里,降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22.4℃,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
(三)贫困人口情况。
截止2020年6月,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共计1223户4753人,未脱贫1户2人,致贫原因为因灾致贫。
(四)林业资源及管护情况。
1.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东兴市土地总面积51102.4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3578.18公顷,占65.71%;非林地面积17524.27公顷(其中非林地森林面积1072.55公顷),占34.29%。全市现有林木面积31126.3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1.29%(含非林地森林),活立木蓄积为143.0445万立方米(2018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2.林业资源管护情况。
2019年度,东兴市已从列入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范围内选聘生态护林员85名,中央资金7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万元,管护总面积9.5458万亩,每年人均管护补助8235元。2020年拟聘生态护林员121名(其中续聘85名,新聘36名)。
(五)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重点林业产业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我市林下经济、林下产业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大力发展金花茶、芳樟、铁皮石斛种植加工,兰花种植出口等产业。通过特色林下种养辐射带动周边林农创业致富,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三、选聘、续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落地。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东兴市。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脱贫”。
(二)坚持自愿公正。尊重贫困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四、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二)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严掌握人数。
(四)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按程序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19年度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行政村两委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档立卡登记表复印件等。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评定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通过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部门审核身份,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及扶贫部门备案存档。生态护林员聘用名单报市级扶贫部门备案核实。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扶贫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对已报名但未获聘用的或已聘用但核实身份有误而解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六、生态护林员待遇与标准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员,最低为3000元/员。原则上,选聘生态护林员,4人及以上户(含4人)劳务补助标准为10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1000亩;3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75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750亩;2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5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500亩;但1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400亩;如未执行上述差异化补助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结合实际执行统一补助标准。签订管护协议后如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继续执行原签订协议时的补助标准;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每月巡护次数、每次巡护工时随劳务补助标准下调而相应调减,具体面积、次数、工时由各镇根据管护难度等现实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各镇人均管护面积不能低于500亩。
七、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
在选聘程序中的公示前经评定符合条件但未获公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人民政府可将其作为备选对象,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在按规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后,乡镇人民政府可从后备库备选对象中递补选取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聘用。
八、选聘工作时间要求
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并完成管护劳务协议签订。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级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文超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罗云科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源泉市财政局局长
张 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廖东洋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海洋局局长(兼)
杨晋东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恒江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登岳马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明确职能职责。
市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自然资源、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设区市林业、财政、扶贫部门。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拟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负责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布置。
市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与监督,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保险及巡护装备购置等经费。
市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日常管理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资金概算、来源与分配
资金概算1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
(一)中央资金100万元,计划全部用于管护劳务支出。其中东兴镇36万元,江平镇32.5万元,马路镇31.5万元。资金分配最终可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70万元用于续聘2019年聘用的85名生态护林员。其中东兴镇23万元,江平镇24.5万元,马路镇22.5万元。
2、30万元用于聘用2020年新增生态护林员,其中东兴镇13万元(拟聘15人),江平镇8万元(拟聘10人),马路镇9万元(拟聘11人)。新增拟聘人数暂按各镇上报需求定,最终新聘人数根据资金及选聘人员家庭人口情况确定。
(二)县级配套9万元,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中解决。计划用于生态护林员培训、人身意外保险、巡护装备购置、印刷费及相关费用等。
附件:东兴市护林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