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山市委党校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合成排名及体检要求详情如下:
一、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专职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韶山市委党校提交复检申请。
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